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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五、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提高公共安全管理能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把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投入纳入市政规划建设和建设项目概算、决算和审计,确保设计和施工安装到位。将消防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安、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司法等部门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完好、消防车通道通畅;公安、交通部门要保证执行消防任务的消防车辆迅速通行;通信部门要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保障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专用无线频点。
  积极培育社会职能,开展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发社会技术、社会教育、社区组织、社会保障、社会资金等社会资源,为政府和社会各领域提供消防安全服务。逐步将消防监督管理大量的技术行为剥离出去,委托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依法承办,严格有序地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设计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保安、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中心、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研究探索金融、保险在保障和促进单位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明确各类业主为消防安全的源头和第一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其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切实承担“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火灾事故,严肃追究各种主体、各个层次的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投入不到位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贯彻落实的年度情况,须报送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将于2007年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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