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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加强市特勤消防站建设,2006年完成市特勤消防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现已建成的剑阁、青川、旺苍三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在2006年6月份前按实有消防员人数个人防护标准完成常规器材的配备和1台手抬机动泵、4部对讲机和一部车载台的配置,于2007年达到每队不少于2台车、16名队员;朝天、元坝于2006年启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筹建工作,2007年按每队不低于1台消防车、5名队员的标准完成建队并通过省消防总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推进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城镇专业灭火救援力量。广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在建制镇建立各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在全市推广旺苍农村防火“1234”工程经验(每个镇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配备两台机动消防泵、300米水带、4枝水枪)和朝天“一池一泵”工程经验(一口消防水池、一台机动泵及必要的输水射水器材),至2007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完成“1234”工程建设,并逐步向较大乡和远离消防队的大中型企业延伸,提高农村场镇抗御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完善消防重点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将人员集中和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政治、商贸、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作为社会消防管理重点严格监控,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抓好我市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的消防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高起点、一步到位同步搞好消防建设。
  推进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夯实农村、社区防火基础工作。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达标活动,所有社区都要开展消防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工作,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形成以社会普及性教育为主体、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为基础、岗位教育为补充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业主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强化火灾防控体系
  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都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方面责、权、利关系,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治、销案的整治制度、程序和整治协调机制。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对危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政府主要领导要予以协调实施。严密防范措施,严防滋生火灾隐患。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设立娱乐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安监、建设部门不得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运管部门不得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设、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质量和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坚决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和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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