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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各级政府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的工作需要,完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充实和加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强化基础管理。将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切实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筹集与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相适应的担保基金,落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建立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与信用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的,免除反担保手续。对社区协助银行收缴贷款并使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经各县区政府批准,可按贷款回收额2%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十四)加强跨地区劳务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以培育劳务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具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增强劳务输出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统筹做好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组织劳务输出、协调劳务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充分利用全社会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提供一次性补贴。要在省、市确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劳务开发培训基地”的基础上,通过资质认定和评估,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职教、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大力推行“订单-培训-鉴定-就业-参保-维权”的“一条龙”就业服务模式,推动我市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紧紧抓住“订单-培训”这个“龙头”,面向市场,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认真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力求做到培训者合格、用人单位满意、就业者高兴,逐步形成广元劳务输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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