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中小企业融资领导小组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公开投票表决。领导小组票决时,到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领导小组组长不参与投票,但对贷款项目具有最终否决权。只有超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赞成、且未被领导小组组长否决的项目才给予贷款和担保扶持。
  凡连续两次被否决的项目,市国投公司和市担保公司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贷款和担保申请。
  (六)申报贷款
  根据市中小企业融资领导小组的票决结果,由市国投公司向省开行申报贷款。
  中小企业向其它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需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由申贷企业、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直接商议后,按前述保前调查、贷前公示、最终审定的流程办理。
  第八条 申请政策性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中小企业;
  (二) 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社会信誉和成长性;
  (三)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 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反映良好的企业。
  第九条 贷款方式、额度和期限
  (一)中小企业政策性贷款采用打捆贷款方式和直接贷款方式,由市国投公司打捆向省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各中小企业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对借款金额较大的企业,可采取直接贷款方式,由市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全市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县区担保贷款额度按县区在担保公司出资额的4倍放大。
  (三)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
  第十条 强化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管理
  (一)贷款企业应当约定按贷款额度5%向担保公司交存风险保证金,待担保公司安全解除担保责任后退还企业。
  (二)贷款企业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在种类上选定为抵押、质押,在份额上选定为全额担保,或组合为全额担保。
  (三)贷款企业或其他担保人向市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必须合法、有效、可变现。
  (四)贷款企业或其他担保人对其贷款或反担保事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或协议、合同约定,通过相应的会议决议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反担保的借款企业或其他担保人是非国有经济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还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提供不低于担保总额的20%的个人财产担保。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