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针对我市的不同服务需求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公共服务手段、增加公共服务产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气象影视、气象咨询电话、气象警报、气象网站等,满足各行各业特别是农村、社区、企业和群众对气象信息的不同需求。
(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中小尺度突发气象灾害预警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应急响应系统、调查评估系统建设,增强对农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及核泄漏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发挥气象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综合保障作用
(一)强化气象对农业的服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深化农业区划,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针对我市几大特色农产品开展气候适应性论证工作,开展新品种推广、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大中型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农业气候适应性论证工作,建立全市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及预警系统,开展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气象灾害、土壤要素、病虫害动态变化监测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产量预报工作。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我市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示范基地、烟叶生产基地人工防雹体系建设和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再购置高炮30门,建成资源性与应急性相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人工影响天气部门要加强研究,努力开拓新的业务、服务领域、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缓解我市缺水问题,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共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三)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年度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及时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加强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的雷击风险评估、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公民防雷安全意识。
(四)大力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自主创新,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加强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预报预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努力推进预报预测从定性到定时、定点、定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水平。加强交通、旅游、城市防洪、公共卫生等的气象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