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研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规范文本,规范市、县(区)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管理行为。完善投资项目审核责任制,健全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开工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市发改委负责)。
(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快构建“四位一体”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强化公共财政职能。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综合预算改革,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减少授权支付。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严格执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健全业绩考核工作体系。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加强国有产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市国资委负责)。
(四)深化工商制度改革。进一步抓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措施。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推行“一审一核”制。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积极准备,启动建立企业注册官制度,加快企业注册登记由行政首长审批向专业人员核准转变。推行“五个一+两配套”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工商执法体制改革,组建专门的注册登记机构和执法办案机构(市工商局负责)。
(五)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编制并公布项目目录(市政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负责)。创新市政务中心运行机制,试行重大行政事项全程代理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市政务中心负责)。
(六)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规定。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继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办、市监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