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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环办发[2004]2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
  今年以来,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都推行了相关业务的月统计报表制度,这对进一步完善全区环保统计工作,实行量化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全区“数字环保”的战略目标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目前,全年的时间已过半,正处于第三季度向第四季度过渡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确保今年全区环保工作年终量化总结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有关人员,按照相关业务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填表工作,并严格按时限要求逐月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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