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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无锡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可将工(农)疗站的精神康复机构纳入社区建设之中,由街道(乡镇)、社区提供场所,为他们提供日间照料,组织患者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体育、手工制作等活动,促进精神残疾儿童康复,进一步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二)康复训练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各市(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康复站首诊制度,由社区康复站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和市级以上康复机构的一般康复服务,方便残疾人就近诊断与康复训练。按照分级康复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市(县)区级以上康复机构与社区康复站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
  (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和批准及有关文件之规定,特制定统一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收费标准,其中视力残疾1000 元/人次, 听力残疾 900 元/人/月, 言语残疾900 元/人/月, 肢体残疾40元/人/次, 智力残疾700 元/人/月, 孤独症康复3000 元/人/月, 多重残疾 1500元/人/月。
  (四)明确救助对象和审批手续
  在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时,就要着重做好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的筛查。免费康复的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享受低保、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等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和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必须由残疾儿童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调查核实,并通过网络上报市(县)区残联,由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认定。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康复计划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主管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实施。
  (五)认真贯彻随报制度
  各市(县)区在对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进行筛查后,要建立长期高效、认真负责的随报建卡机制,做到本辖区内0-6岁贫困残疾儿童随发生、随发现、随报告、随登记。
  (六)建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数据库
  残疾儿童筛查确诊后,从提出免费康复训练申请至建立康复训练档案每一个阶段全部纳入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无锡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翔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组长:章一中 无锡市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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