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言语残疾:0-3岁为儿童言语发声器官的发育阶段,各市(县)、区残联应密切会同民政、卫生和计生部门进行摸底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经诊断评定的4-6岁言语残疾儿童,各级残联根据其筛查情况,通知家长,根据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其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重点要进行科学的发音训练、构音训练、语音训练和言语训练,做到口呼吸、发声和共鸣系统的协调统一。同时养成基本的语法习惯,在指导下坚持舌操练习。
4、智力残疾:教育部门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范畴,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对社区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协调安排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到普通小学或幼儿园进行随班就读。卫生和残联部门对已确诊的,及时转介到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早期治疗和康复训练;民政部门指导智力残疾儿童较集中的福利院开展康复训练;结合社区服务,开辟场所,组织智力残疾儿童进行适宜的康复训练活动,积极开展日间照顾、托养等服务;
采取机构训练和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有训练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并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
--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等为有训练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能力评估,制定康复目标和训练计划,实施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的能力训练,进行效果评估,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 70% ,同时,对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智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家庭康复训练的基本方法。
--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及其亲友,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和人员,就地就便开展适宜智力残疾儿童的日常生活活动训练、简单言语沟通训练、康复娱乐活动等。
5、肢体残疾:
⑴手术治疗:省、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四肢畸形,如:马蹄足畸形、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实施矫治手术。各市(县)区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任务要求,选择具备手术和术后处理及训练指导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手术定点医院,协助进行病员筛查和复查,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各市(县)区民政、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和病员输送工作;各市(县)区残联组织进行矫治手术病源的初筛、复筛工作,负责病员输送、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训练安排,做好术后患儿的康复情况的跟踪回访工作,安排到省、市、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配置器具,对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手术患儿,有计划地安排到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属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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