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费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的任务要求,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必要的经费,重点解决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实行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的专项补助。
(三)成立专家组
市成立以参加过省里培训的医生为骨干的技术指导组,以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训练机构,负责全市筛查医生的培训和指导。各市(县)区要吸纳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等六类康复领域的专家成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专家技术指导组,积极开展调查人员培训,基层业务指导,以及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调查培训阶段
(一)对残疾儿童基本情况的调查
各市(县)区要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含各级社会福利院中的残疾儿童)进行全面地普查登记。对辖区内疑似的残疾儿童和已确定并核发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进行登记摸底,由乡镇和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防止漏报错报。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由医务人员参加的调查队,采取设站与入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鉴定,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定,对确诊的残疾儿童逐个填写《江苏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上报调查数据。所有筛查所得数据须及时上报,由省对调查资料进行数据处理,通过信息处理软件开发,建立全省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和全省残疾儿童动态数据库。
(二)对康复机构的调查和确定
各市(县)、区残联对民政、卫生、残联所属的康复机构以及社会兴办的康复机构的分布、数量、性质、规模、师资力量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康复训练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督促康复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康复训练技术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市康复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特需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映山河脑瘫儿童康复中心、市视力残疾康复中心、市江南假肢装配康复中心、市智残儿童康复中心、市肢残康复中心、市怡和用品用具供应站,以及江阴、宜兴聋儿语训康复中心,相关市(县)区培智学校、正在建设中残疾人康复中心都作为全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主要依托机构,实行免费康复训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