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标任务
(1)开展全市残疾儿童普查登记工作。2007年底建立覆盖全市的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并利用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残疾儿童动态数据库。到2008年实现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
(2)制定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方案,康复有效率达85%以上。有残余听力的聋儿全部配戴助听器,在康复机构接受系统的听力语言训练,恢复听力语言交往功能。对盲童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使之能够独立安全行走。对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感知、语言交往、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的训练。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心理治疗、体能训练,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对脑瘫、先天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通过配戴矫形支具、矫治手术和肢体训练,改善他们的运动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运动行走能力。
(3)建立适应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的综合性和专科性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康复专业队伍,建立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体系。
(4)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建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免费康复制度。
(5)今年底全市要完成第一批筛查出571名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任务,同时,要按照所辖区域总人口万之8.98参考比例,继续加大筛查力度,做到不漏报错报。
二、筹备阶段
(一)组织领导
1、市、市 (县) 区政府须成立由教育、民政、卫生、人口计生、财政和残联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计划、方案、表格的制定和设计。同时开展康复需求调查,组织人员培训,落实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免费康复所需经费,开展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加强对各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和康复机构的行业管理,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
2、明确各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把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与康复紧密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残疾儿童普查,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行调查认定,对各类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手术矫治。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对资金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出生残疾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发展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降低先天性残疾儿童的出生率;依法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做好儿童计划免疫、缺碘地区重点人群补碘、预防药物致聋致残等残疾预防工作。人口与计生部门要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减少先天性残疾儿童的出生。慈善总会要积极支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重点支持聋儿康复的聆聪计划的实施。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经卫生部门认定为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康复机构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残联组织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序的鉴定,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审核认定工作,填写《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审批表》,确保残疾儿童及时有效地得到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