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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4]279号)


局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全区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总体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考核办法》以及《关于印发〈2003年自治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会[2003]13号)之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财政厅批准,我局系统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采取“先行试点,重点推进,逐步适应,全面规范”的办法进行。2003年,我局成立了以规划与财务处处长王一建为组长、陈玉新、荆莉及各单位会计为成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小组,并确定2003年在环保宣教中心先行试点,重点推进,其他单位逐步适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2004年全面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工作。一年来,在自治区环保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局考核小组的精心组织下,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到达标单位参观学习、对照标准、自查自纠等措施,全局系统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试点单位取得突破。近日,经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考核小组考核,宣教中心被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为了全面推进我局系统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力争年底全部达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的工作。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按独立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自治区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负责和指导环保局所属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考核范围包括环保局系统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考核依据是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考核标准。
  二、加强培训。根据自治区环保局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安排,我局已于2003年采取多种方式对局系统所有会计人员进行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工作水平,促进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全面实施,拟于近期邀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小组人员对我局财务人员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强化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的方式,以推动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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