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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新环控发[2004]2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卫生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各地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打击非法回收利用一次性医疗废物的行为,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4]480号),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卫生厅决定联合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和卫生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与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检查提纲》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检查提纲》规定的内容,组织力量联合对本辖区内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状况明细表》于2004年9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卫生厅。
  二、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和卫生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各地要跟踪落实整改工作,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确保全区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三、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卫生厅将于第四季度对医疗废物管理及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 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 赵新忠 李怀超
  联系电话:(0991)2337919
  传  真:(0991)2819429
  电子邮件:lihuaichao@shou.com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殷学静
  联系电话:(0991)8560070
  传  真:(0991)856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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