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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4]2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通知”(环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摆在环保教育的突出位置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狠抓落实。
  二、结合我区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各地在现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的指导,向学校提供最新、准确的生态环境信息,正确引导教育方向。
  三、结合创建绿色社区工作,以加快环境教育社会化的步伐为目的,积极开展以社区为单位的未成年人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真正起到促进作用。
  四、各地要及时总结教育经验,适当机会开展经验交流,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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