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关于资助和奖励残疾大、中学生的暂行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无锡市关于资助和奖励残疾大、中学生的暂行办法
(锡残[2004]10号)


各市(县)、区残联:
  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弘扬中华民族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支持帮助我市残疾大学生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作出贡献,现根据中残联、省残联对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工作有关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资助范围:目前在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含远程教育)、特殊教育学院残疾大学生、研究生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学生(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生)。
  奖励范围: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大学生(含残疾人自考大专班)和被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研究生。
  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学习勤奋;
  3、持有无锡市残疾评定办公室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标准
  1、对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残疾大学生、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000元助学金,属低保对象的残疾大学生、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助学金。
  2、对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高级中等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600元助学金;属低保对象的高级中等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000元助学金。
  3、对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大学生每合格一门奖励100元;对被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上述经费由市、区两级残联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资金列支
  残疾人接受高、中等教育属于文化、科技、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助学金和奖学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五、审批程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