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通知
(锡残〔2007〕40号)
各市(县)、区残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苏政发[2006]100 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05]85)文件精神,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的经济困难,巩固和提高残疾人的就学率,现将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和奖励对象
1、资助对象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含远程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的残疾大、中学生,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盲生;贫困家庭(含低保家庭和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1.5 倍以内的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大学生。
2、奖励对象
在本市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在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的残疾学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尊敬师长,学习勤奋;
4、持有无锡市残疾评定办公室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贫困家庭须持有无锡市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资助和奖励标准
㈠资助标准
1、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1000 元;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1500 元。
2、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按义务教育减免标准凭学校收据予以报销;贫困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600 元。
3、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2000元,贫困家庭的盲生每人每学年增加 1000 元。
㈡奖励
1、在本市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学生,每合格一门奖励100 元;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元。
2、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凭毕业证一次性奖励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