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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改革办公室根据《条例》,已经对排污费的收费项目进行固化设定(乌鲁木齐试点)。我局已与非税改革办公室联系,正在制定直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编码表,用以对全疆的排污费收费项目进行固化设定。
  近期整改措施:
  (1)加快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排污费收费项目的设定,尽快印制下发改进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通知单中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描述和简单的数字对照方法,使企业能通过缴费通知单就能明白所缴费的标准和内容。
  中期完善措施:
  (2)征收排污费前,须提前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对排污费的征收科目及征收金额进行明示。
  (3)自治区财政厅正在推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企业可以根据票据上的征收项目明确排污费收缴标准。对未使用非税收入系统的收费单位,要求参照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执行,提前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和排污费计算书,告知企业相关的收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实现排污费征收的事前告知,事后明确,确保排污者的知情权,实行量化目标管理,从而避免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规划与财务处、污控处、监察总队
  牵头部门:污控处

  问题17、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政策水平低下,不善于结合实际对新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说明。
  中期完善措施:
  (1)制定法制学习计划,请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有关法学专家讲授相关业务法律知识,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
  (2)加强业务考核,对个别同志解释不清楚法律条文,态度生硬,应先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不合格者,按照人事管理的规定下岗或另行安排工作。
  长期抓好措施:
  (3)加强环境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分期分批的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4)加强岗位培训,以上带下、以老带新的开展执法实践,提高执法能力。
  (5)做好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要落实两人到场,挂牌服务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携带好必备的文件与法规,做到执法有理有据,减少过多的解释说明。
  (6)到重点企业、行业参观、实习,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增强环保工作人员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办公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污控处、
  监察总队
  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问题18、存在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有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的现象。
  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排污者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排污者应自觉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按照法律规定,不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属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无书面通知的义务,口头通知体现了环保部门服务意识的增强,通知的目的是提醒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预防出现违法行为。
  长期抓好措施:
  (1)在企业领取排污申报登记表格时,环保部门附上书面通知,帮助企业了解排污申报工作是自己的义务。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污控处、监察总队
  牵头部门:污控处

  问题19、排污许可证审验工作不及时,部分企业许可证过时,部分企业无证排放,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严肃性。
  根据国家对排污许可证工作的规定,只有在二氧化硫控制区范围内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国家将我区乌鲁木齐市划定为二氧化硫控制区。目前全区只有乌鲁木齐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近期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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