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环科院
牵头部门:监管处
问题9、城市周边地区一些小作坊企业执法检查不力。
近期整改措施:
(1)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对城市周边地区一些小作坊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清查。
中期完善措施:
(2)建立奖励机制,利用“12369”环保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对小作坊企业进行监督。
长期抓好措施:
(3)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环保执法部门实行区域包干,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小作坊企业进行经常巡查、夜间抽查和突击抽查。
(4)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法企业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污控处、监察总队
牵头部门:污控处
问题10、少数执法人员在排污收费时,对无理取闹的个体业主,有畏难情绪。
中期完善措施:
(1)对无理取闹的个体业主,要加大执法力度,必要时可协调公安、工商部门介入协助执法。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避免暴力抗法。
长期抓好措施: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办公室(法规处)、污控处、监察总队
牵头部门:污控处
问题11、对城乡结合部个体餐饮业征收排污费工作存在空白点,致使其他个体餐饮业主认为执法不公。
自治区环保局已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娱乐服务行业排污量核算技术标准<试行>》,排污收费采取的是分级收费制度,直接对企业、个体餐饮业主收费的主要是县市一级执法人员,收费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区县市一级环保机构刚刚成立,现场执法处于起步阶段,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普遍有待提高,执法手段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执法人员限于人手、设施配备、现场取证设施配置等问题,造成执法覆盖面难以普及,存在空白点。
中期完善措施:
(1)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全疆环境监察队伍开展城乡结合部的执法检查。
(2)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餐饮业信息档案,掌握餐饮业动态信息,做到严格依法收费,不留执法空白点。
长期抓好措施:
(3)加大对餐饮业主《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排污费征收监管的力度,提高业主依法缴税的自觉性。
(4)加强城乡环保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对餐饮业排污收费建立责任管理区制度,明确区域责任,不留空白点。
(5)加强执法检查,全面征收,防止征收排污费工作存在死角。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污控处、监察总队
牵头部门:污控处
问题12、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文书下发没有维文。
近期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文件,加强与自治区法制办、财政厅等部门的协调,对需要使用维文的下发法律文书使用维汉双语。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做好维文法律文书的印刷、翻译工作。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办公室(法规处)、规划与财务处、科技处
牵头部门:规划与财务处
问题13、服务态度差,方法简单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