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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的通知

  近期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2004〕25号《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公开的政务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审核,已经过时的,要及时更新,尚不全面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对群众关心的、有利于服务对象办事的内容必须全面公开。
  (2)自治区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尽快对有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一次清理,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在新疆环保网上公布。各地、各单位依据新批准的环保行政许可事项,重新修订、印制办事指南,向服务对象公开发放。
  (3)在公开形式上要重点推广网上公开,继续保留“三有、四挂、九上墙”,印制政策汇编、办事指南、宣传活页等,有条件的可建立文件阅览室、行政服务大厅以及利用好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公开工作,各地、各单位公开形式不得少于两种。
  (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各部门对内网内容进行一次审核,除确实不能或不必要公开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原则上挂入外网,丰富外网内容,计财处负责增加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公开
  (5)自治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全疆环保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以促进全疆环保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中期完善措施:
  (6)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要指定一名领导全权负责,具体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重点加强对县级环保局的工作督导,下大力提升其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让群众满意。
  长期抓好措施:
  (7)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和定期更新,自治区级事业单位的网上政务公开内容,由信息中心负责全部链接到新疆环境保护网站上,统一对外发布。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办公室(法规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问题2、只收费,不治理,不是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而是把罚款作为最终目的。
  依法进行处罚是国家法律给予的权力,处罚的目的是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和现象,起到督促、教育和帮助企业学习法律、认识违法行为的作用;同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排污企业缴费的同时不免除其治理义务。
  长期抓好措施:
  (1)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使企业懂法、知法,明白治理任务在企业自身,不在环保部门。同时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达到治理污染的最终目的。
  (2)把热情服务融入严格执法之中。在收费、罚款时,执法人员应耐心地向企业讲清排污对社会和公众的危害,并讲清楚处罚依据,金额大小,交费办法。明确罚款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促使企业及时治理。
  (3)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在对企业进行检查调研时,除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外,还帮助企业了解科学的治理污染方法,多为企业着想,使企业少花钱,多办事。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环保局
  污控处、监察总队、宣教中心
  牵头部门:污控处

  问题3、监测收费标准透明度不高,依据不充分,测点数目、监测频次有随意性,收费高低可变,一些收费项目缺乏合理性,一些监测数据失实。
  近期整改措施:
  (1)各级监测站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开展工作,对经常性收费项目制成《监测收费明细表》或小册子,提供给委托用户,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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