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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的通知
(新环纪监发[2004]3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全疆环保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正处在第三阶段,主要任务就是针对问题进行整改以及接受评议。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办公室经过归类整理,就群众反映较多的28个问题,制定了《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经环保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下发你们。为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纠正和改进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具体的实践,各级、各单位必须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确实把纠、改错当作事关行风评议成败的大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认真实行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动参与,真正把整改工作抓实抓好,促进环保行风再上新水平。
  二、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本单位行风存在的问题。各地州市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在认真落实好《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的同时,要结合各自行风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解、细化、补充和完善,制定出更加细致的整改工作计划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力争在短期内解决人民群众和各方面反映的问题,保证行风评议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和协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地州市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本系统和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部门搞好协调,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在环保系统内进行部整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越充分,整改的越彻底,在迎接上级正式评议时,思想准备就越充分,工作就越主动。因此,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举一反三,认真深入细致地组织整改,对《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逐条加以落实和反思,防止和克服侥幸心理、回避矛盾和问题以及应付了事的思想,彻底纠正全疆环保系统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努力维护环保卫士形象。
  请及时将整改情况及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组织评议情况报告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附件: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

  根据《全疆环保系统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结合第二阶段从各方面征集到的245条意见和建议,经初步归类整理成37个主要问题和建议,在广泛征求各处室、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在保持原意不变的前提下,又调整合并成29个主要问题,并据此制定《全疆环保系统行风评议整改措施》。本整改措施共111条,分为近期整改措施、中期完善措施和长期抓好措施三种类型,分别要求在今年10月底、年底和明年底以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单位、部门组织协条,各级环保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问题1、政务公开形式单一,不全面,透明度不高,内容更换不及时,办事指南不全面,前来办事人员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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