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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四、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供热及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炉污染减排的扶持政策。

  市供热办要根据供热发展规划,按时完成外环线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以内的10吨/小时以下的供热燃煤锅炉的拆除并网工作。

  十五、坚决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交管局要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坚决采取责令限期修复的措施,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予以强制报废。

  市环保局要在公交车终点站对运营的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超标车辆牌照号和所属公司、路队等情况通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要严把公交车、出租车准入关。凡新购置的公交车、出租车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要组织落实尾气超标车辆的停驶、检修工作,尾气排放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上路行驶;要加速淘汰尾气不达标的老旧公交车,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退出运营;建立在用公交车尾气排放监管考核制度,尾气冒黑烟公交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市交委要严把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客车、班车等车辆的准入关。建立在用车尾气排放监管制度,禁止冒黑烟的车辆上路行驶。

  市公交集团负责做好公交车辆的更新改造。在2007年下半年更新公交运营车辆1500辆,改造500辆;落实公交车尾气排放治理和内部监管责任制,要明确保养、维修、运营等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冒黑烟车辆一律停止运营,对于超标车辆违规上路行驶运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市建委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加强夜间施工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审批,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公示。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将于2007年10月底前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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