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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提高再生水回用率。今年年底前,市建委及相关区县要按照国家要求的规模开工建设现已正式运行的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再生水处理厂,在2008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今年年底前,市建委要出台鼓励使用再生水的相关政策。

  六、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今年年底前,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所辖27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名单见附件2)的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今年年底前,市建委要出台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收费政策。

  七、尽快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问题。市建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进度,确保2008年10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八、加快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今年年底前,市环保局要完成全市70%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建设及联网工作。

  九、抓紧制定新的地方排放标准。今年年底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要完成《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十、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今年年底前,市经委、市环保局要完成100家市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一、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市环保局要对全市重点水污染源核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将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落实到排污单位。

  十二、加大于桥水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蓟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于今年年底前彻底取缔于桥水库周边各类餐馆、别墅等的违法经营活动,清除违章建筑。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质的活动,改善库区生态环境。

  市水利局要加强对于桥水库警戒区内旅游和旅游服务业的监管。

  市旅游局要严禁各旅行社组织到于桥水库(翠屏湖)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

  十三、做好河道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市建委、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的二级河道综合治理,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河道的综合治理,确保建成区内无劣五类水体。年底前,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消除中心城区周边的劣五类水体,同时逐步消除辖区内劣五类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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