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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7〕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津政发〔2006〕86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国务院和市政府加强环境保 护决定落实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108号)要求,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07年7月11日至8月2日,对部分区县和承担减排任务的单位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形势严峻,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不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尚未落实。二是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进度迟缓,非电力系统脱硫治理项目进展缓慢。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四是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突出。五是污水处理厂污泥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点环保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底前要全力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新调整的核算方法,调整2008年、2009年、2010年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如期实现。此外,完成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尚有缺口的区县和部门要立即调整计划,落实项目,确保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扩大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10月底前,市建委、城投集团要将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规模由现在的约90万吨/日,提高到102万吨/日(含北仓污水处理厂)以上。

  三、完成在建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北仓污水处理厂要按要求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10月底前,市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市开发区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武清第三污水处理厂、静海大邱庄污水处理厂要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行。

  四、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迅速、全面启动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名单见附件1)。今年年底前,汉沽营城污水处理厂、宁河污水处理厂、塘沽南排河污水处理厂、津南葛沽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开工建设,确保2008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形成化学需氧量的削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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