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对三峡库区的贷款投放不低于2000亿元,对三峡库区“核心8区县”的贷款投放力争达到1000亿元。到“十一五”期末,各商业银行三峡库区“核心8区县”分、支行存贷比指标不低于50%,三峡库区其他区县分支机构的存贷比指标不低于55%。
――争取三峡库区企业上市5―8家。
――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三峡库区的保费增幅每年不低于20%,农业保险原则上覆盖三峡库区50%以上的区县,外出务工人员保险力争全覆盖。
――打造信用三峡库区,建设良好金融生态和发展环境。
二、优化服务,政策引导,努力打造三峡库区金融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出台有关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引导金融机构在三峡库区积极开展金融业务;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金融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当地金融业发展规划,明确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要深入金融机构进行调研,对重要的经济和产业发展事项的决策要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发展规划,策划、培育一大批可供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项目。
(二)打造信用三峡库区
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开展信用工程活动,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努力将三峡库区建设成为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地区。
创建良好司法环境,为信用环境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以维护金融债权、惩治信用缺失为重点,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有效解决“胜诉容易执行难”的现象。
(三)强化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对三峡库区的倾斜
加大各级财政性资金对三峡库区项目的投入,改善企业和项目融资的基础条件。加大市级投融资主体对三峡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行业的投资,完善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结构。改善财政性资金对三峡库区投入途径,以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帮助三峡库区中小企业融资。
从2006年到2010年,对三峡库区“三农”金融业务(包括贷款、保险与担保等业务)增量(以2004年为基数)的营业税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按50%的比例返还有关金融机构。
(四)发挥信用担保中介机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