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授予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决定
(新环控发[2004]355号)
根据我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4月开始对电炉-小型棒材和转炉-高速线材两条轧钢生产线共四个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现场评估、改进措施、落实方案、持续改进设计、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从源头消减了污染,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能耗和物耗,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了经济和环境双赢目标。当年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达2242万元,减少废气排放28939万立方米。2004年上半年两条生产线在2003年的基础上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达271万元,减少废气排放5203万立方米。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全区清洁生产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授予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企业特别是列为2004年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要以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典范,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