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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4]3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有效手段。 为了有效地发挥环保部门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循环经济工作,我局编制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意见》及《自治区环保局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当地循环经济工作,在做好辖区内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做好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意见
  2、自治区环保局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申报程序
  3、自治区环保局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条件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意见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型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减少资源消耗、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有效手段。近期中央及自治区都对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目前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障碍,如国家和自治区还没有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各部门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地位还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激励手段和技术支持体系,对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作用认识不足和缺乏经验等。为了有效地发挥环境保护部门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的作用,结合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任务和我区实际,现提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
  循环经济是在经济发展中资源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流动的发展模式,摈弃了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改变了传统工业社会发展中资源单向线性流动和依赖大量资源消耗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经济模式。“减量、再用、循环”(即3R)是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其中减量,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资源量;再用,是提高利用效率;循环,是通过把废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末端处理负荷和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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