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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长沙宜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湖南省速录师试验性培训与鉴定试点单位的批复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长沙宜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湖南省速录师试验性培训与鉴定试点单位的批复
(湘劳社鉴函[2007]45号)


长沙宜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湖南省新职业开发申请报告》收悉。经考察硬件设施及师资力量,现同意你公司为湖南省速录师试验性培训与鉴定试点单位,承担该职业的开发工作。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函〔2006〕104号)的规定,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精心安排,组织专家小组认真开展该职业培训教材、培训教学大纲、培训鉴定方案和试题开发工作,确保开发质量。经省厅职业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在培训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可组织开展两期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每期试验性培训工作结束后,应将培训情况(包括教学方案、师资及学员信息等)报省厅培训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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