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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7〕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生产经营者。要结合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隐患,立足超前防范,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要严密防范各种事故灾难,既要防止天灾,更要防止人祸。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切实加强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要突出抓好基建矿井、瓦斯治理和防治水患、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继续打好煤矿安全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对列入今年第二批关闭的矿井,要逐一审查,按计划完成任务。对已经关闭取缔的矿井,乡镇政府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好抢险力量,配备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因汛情停产的煤矿恢复生产前,要制定包括防止瓦斯、水害和顶板等事故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恢复生产。
  (二)切实加强对桥梁建设的安全监管。要继续开展公路、城市道路上的桥梁、隧道、建筑物等受水淹浸泡后的安全大检查。要完善各类桥梁的运行监控机制和桥梁养护管理机制,建立桥梁健康档案。各级交通、建设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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