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十七大期间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安监电[2007]9号)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
为确保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整改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十七大期间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集中进行会议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以及各地的督查情况,为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抓细、抓实,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覆盖率、知晓率,确保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召集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集中进行会议部署。主要布置两项工作,一是要求各化工生产企业高度强化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二是要求企业进一步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直(含中管)的化工生产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进行会议部署,其余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进行会议部署。化工生产企业数量较大的县(市、区),可分片进行会议部署。所有企业必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
二、强化管理,加强带班,畅通信息。各地在进行会议部署时,必须明确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在十七大召开期间对安全生产管理格外重视、高度强化、严密防范。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并坚守岗位。实施最严格的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严禁盲目进行装置开车和试生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一旦遇有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进行现场处置。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和化工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集中开展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
会议部署注意事项:各地须于10月12日前完成会议部署;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到会,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企业和规模以下的小化工生产企业,其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参加会议;各省辖市安监局须于1O月14日17时前将会议部署情况书面报省安监局。传真电话:025-8333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