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机关招聘工勤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
(四)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
1、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3+2”小教大专班(原州师范学校所招)192名毕业生招聘(不含原州师范学校计划外招收的4名自费生),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免试聘用到农村小学任教。
2、委托培养特殊教育师资毕业生招聘,按照德政复〔2002〕9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州教育局要求委托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批复》,今年从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6名委托培养毕业生,由州特殊教育学校免试聘用任教。
3、“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安排的通知》(云教人〔2007〕12号)和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德教发〔2007〕12号)精神和省“特岗办”的统一要求,凡具备条件者,可按公布的要求和条件报名参加潞西市、盈江县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测试。
4、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生源所在的县市(区),根据教师岗位数,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免试聘用。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本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到教师岗位工作的,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6、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7、对未被聘用或不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户籍所在地,纳入同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可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考试。
(五)招录过程中,同等条件下,遵循以下原则:
1、本科毕业生优先于大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优先于中专毕业生;
2、州内生源优先于州外生源;
3、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优先于其他民族;
4、大专及以下学历层次的州外生源,不能引进聘用。
5、招聘教师时,除应坚持以上原则外,还应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于非师范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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