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德政发〔2007〕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德人请〔2007〕13号)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指导工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六日
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让高素质的人才资源迅速转变为人才资本,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根据200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2007年德宏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一、加强人事计划宏观管理,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继续加强人事计划宏观管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接收。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积极稳妥地清退各类临时用工人员,为吸纳高校毕业生腾出岗位。
加大人事计划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应首先和主要从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解决。除指令性、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人员。
(一)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在编制限额内,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2005年11月1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并结合我州实际,采取考核、考试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通过考核,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允许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免试聘用。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一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