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新环监发[2005]34号)
乌鲁木齐市等19个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地、州、市(含县级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5]72号文《关于报送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的城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4年度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5]72号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报送时间
(一)国家重点城市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于2005年4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2004年度城考材料和数据软件,由我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其他考核城市(包括库尔勒市)于4月10日前将2004年度城考材料和数据软件上报所在地、州环保局,各地、州环保局对所辖考核城市的城考结果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于2005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三)自治区环保局将于4月底之前组织会审。
三、报送材料
(一)2004年度城考结果汇总表、附表、基表及数据软件。
(二)2004年度城考填报说明,主要说明数据来源、计算过程及指标特异性情况。
(三)2004年度城考总结分析报告;对于波动较大的指标须作出剖析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