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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安徽省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安徽省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今年,我省遭受了自1954年以来特大洪涝灾害。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安徽省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金融机构支持我省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检查和督促,力求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关于安徽省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

  2007年夏季,安徽省淮河流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的全流域性大洪水,沿淮淮北内涝严重,皖南和皖西地区部分县(区)突发山洪,全省灾情十分严重,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抗洪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金融对全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重要作用,支持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
  1.把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排到重要议事日程。金融机构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核心部门之一,要提高认识,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支持灾后重建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融资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受灾地区金融损失与金融需求情况调研,加大对受灾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受灾地区的贷款增量和同比增幅超过2006年水平,确保受灾地区的涉农贷款增量和同比增幅超过2006年水平,积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支持受灾农户和企业尽快恢复、发展生产。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支持受灾农户进行生产自救。结合不同区域的特点,将农村小额贷款发放对象由传统的种养户拓展到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根据受灾农户发展生产的实际需求,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小额贷款额度;对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不上浮或适当下浮小额贷款利率。结合“菜篮子”工作以及生猪生产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加大对受灾农户从事蔬菜生产、渔业、畜牧业、家禽养殖等方面的信贷投入力度。积极发放农户购买良种、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贷款,切实解决农户秋季农业生产及明年春耕生产备耕资金的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灾区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行汇报安徽灾情,争取总行在信贷规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符合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环保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对灾区信贷资源配置的倾斜力度,支持灾区企业发展。建立受灾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迅速到位,及时帮助受灾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对受灾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要积极支持,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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