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小城镇、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州县市财政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以及禁毒和艾滋病防治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和基层医疗、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措施,把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政府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以县城为中心的城镇体系建设,增强县域经济实力。要引导有关产业向山区和贫困地区转移,山区和贫困地区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八、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机构。州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州农民工进城务工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落实工作。联席会议由州直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对农民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建立农民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信息提供机制。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居住条件、计划生育、法律维权、治安管理、宣传教育、专项统计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统计部门要会同劳动、公安、人口计生、农业等部门,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三)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要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