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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意见


  (四)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集中、统一的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州劳动保障局要依托“1233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电话,开通统一的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专线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要探索建立举报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奖励制度。要加强全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增加编制、充实人员,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受理。

  (五)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列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各地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要保障农民工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作用,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鼓励、支持律师和有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捐资支持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保障。

  (六)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大力推进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各地工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七、加大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

  (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我州是一个农业州,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对于吸纳当地农民就业、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要继续加大农村水利工程、农村公路、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劳动力,调动当地的积极性,增加农民就业机会。要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捐资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新机制。要按照《云南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昆银发〔2006〕11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德政发〔2006〕254号)的要求,加大金融对我州“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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