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意见
(德政发〔2007〕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解决我州农民工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州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加快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一)农民工问题事关全州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是解决他们的经济问题,而且关系到我州社会稳定的问题。农民工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支强大的劳动大军,也是我州经济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大,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广泛分布在我州国民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在加工制造业以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约占从业人员的60%以上,在建筑业、采掘业中约占从业人员的80%。农民工已成为我州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队伍,是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在我州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外出务工,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途径。2006年底止,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40777人,就业收入总计将超过5000万元,是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渠道。当前,我州正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非农产业中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州还将长期存在。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我州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又是建设我州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州城乡协调发展,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德宏具有重大意义。
(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我州农民工问题作出了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州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项合法权益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在:工资偏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困难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碍社会公平与正义,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