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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四、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强化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抓年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耗。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旧老汽车淘汰,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用沼气、推广节柴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大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的部署,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估体系,州经委、州环保局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县及重点企业,确定州级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各县市也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至重点企业,确定县市重点节能减排企业。要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底考核体系,作为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

  今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

  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县、市政府和州经委、州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考核。

  加强电力需求预测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预测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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