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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减排是为了更好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 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给合。

  主要目标:“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2%;节能量12.40万吨标准煤,年平均节能率为2.52%;到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6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14万吨,削减率8.05%;到2010年全州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0.28万吨以内。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接近国家和省的先进水平。

  三、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相关规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

  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省经委、云经技术(2007)178号文件《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加大差别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力度。

  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和优化建设,促进电源电网开发建设有序进行,加强电网综合线损管理,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和电力外送,落实国家清洁发展机制(C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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