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州政府党组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发〔2007〕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委〔2007〕7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根据省纪委和州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州政府党组制订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2007年6月21日州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参照州政府党组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定》。
二、认真开展《规定》的专题学习活动。要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州委的安排部署,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结合“三力建设”,认真解决好廉洁从政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摆问题。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者在 《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主动说清问题的,按照《规定》从宽处理。
四、加强教育、警示和戒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警醒和防范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结合《规定》,警钟长鸣,从自身做起,自省自励,努力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切实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