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5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5]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环境宣传教育要点,圆满完成《2001年-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加大我区环境宣传工作力度,自治区环保局制定了《2005年度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5年度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5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5年是落实《2001年-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最后一年,全疆各地的环保宣教工作要对照《纲要》加紧落实,并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环保中心任务,大力宣传有机食品、清洁生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争创环境有好企业、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宣传生态文明,弘扬环境文化,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环保宣教工作制度,配合自治区指导和组织好当地的环保宣教工作。
一、建立环保宣教制度和加强网络建设,使全疆环保宣教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2001-200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和网络建设,各地、州、市环保局要设立行使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有独立建制的县(市)环保局要有专门岗位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州、市、县环保宣传教育职能部门的作用。
要逐步建立以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培训教学资料为载体,自治区、15个地、州、市,各县都在其中的宣传教育网络,实现绿色系列创建、环保知识普及、公众参与、网络咨询、环境新闻信息发布的快速传输一体化通道。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要加强和完善新闻通气会制度,提高环保新闻发布的水平。
利用与新闻媒体联办环保栏目和媒体现有生活服务栏目经常性地开展绿色创建、有机食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环保中心工作和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并加大对不法排污企业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曝光力度。要注重开辟少数民族语种的环保宣传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