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请在Word格式下A4纸上打印。
附件三:
全疆开展“绿色社区”活动情况通报
2004年3月自治区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将“绿色社区”活动纳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通知》(新文明办[2004]03号),正式启动了我区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为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了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同年9月在克拉玛依召开了全区创建绿色社区现场会,明确了各地创建目标 ,提出了具体创建要求。
按照工作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全区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进展程度和阶段性成效
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精神、做好本辖区的“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克拉玛依等五个地市命名了地州市级“绿色社区”;和田等五地州已完成地州市级“绿色社区” 推荐工作,目前正在检查验收。经过大家共同努力、不断改进,全区的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截止2004年12月底全区命名的地州市级“绿色社区”达到88个,其中:克拉玛依市45个、乌鲁木齐市17个、石河子市13个、阿克苏地区12个、哈密地区1个(拟命名)。巴州库尔勒市命名市级“绿色社区”14个、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和吉木乃县各命名“绿色社区”2个、克州阿图什市命名“绿色社区”3个、和田地区和田市命名“绿色社区”2个,为创建自治区级“绿色社区”奠定了基础。克拉玛依市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使“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已形成了“党委政府总牵头、职能部门搭好台、社会单位组好网、干部群众齐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以创建“绿色社区”为载体、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势头。
二、全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开展较好地区及可借鉴的做法
全区十五个地州市中,“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进展较好地区为昌吉洲、巴州、克州、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哈密地区、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等十个地区,他们均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制定了工作方案、考核指标、管理办法,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全面启动了创建工作,并向自治区环保局上报了阶段性总结。其他五地州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开展进度缓慢,有的地区目前还没有启动创建“绿色社区”活动。
根据各地总结,将全区现阶段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可借鉴的做法进行了整理,以互通信息,共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