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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猪肉市场监管和调控
  (一)完善猪肉产品储备机制。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加强生猪产品运输、储存、保鲜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投放市场,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今年起在原活体储备计划上增加10万头,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切实保障猪肉不断档、不脱销。同时,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
  (二)积极培育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引进培育,择优扶强,发展壮大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对参与生猪规模养殖或对农户饲养生猪实行订单收购的加工龙头企业,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鼓励发展冷鲜肉生产,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努力提高我省猪肉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增强我省猪肉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强化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对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严肃查处在猪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的行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动物标识及相关设施采购,加快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饲料、兽药、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猪肉生产销售环节检验检疫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推行生猪深加工企业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强行认证,切实依法加强生猪生产加工诸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生活。为缓解当前猪肉价格上涨给部分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今年下半年,实施两项应急补助措施。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现行实际补助水平标准的基础上,7月份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从8月份至12月份,每人每月增加15元。对家庭困难的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全面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生猪产业良种体系和规模场、养殖小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完成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今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乡镇动物防疫体系的改革;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落实好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农业部门要制定“促进生猪发展462计划”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物价、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涉及生猪屠宰、销售环节收费,减轻养猪户、生猪经营者负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工商、质监、统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努力做好生猪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促进我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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