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目录》内容收录工作。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下发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实施方案以及《目录》和《指南》编制规范,负责编制《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负责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对全市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督促检查编制进度,审核验收《目录》和《指南》。
2.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目录》信息内容上载、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加强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
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及《目录》包含信息的收集工作;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5.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指导好各直属单位的编制工作。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关。在编制过程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强化《目录》内容收录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立即按照《目录》,开展《目录》内容收集、上报工作,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