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目标、计划、总结类;
(4)行政许可类;
(5)便民服务类;
(6)工作动态类;
(7)其他类。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四、附件五)
C.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上限为2005年7月1日,下限截止为2007年9月底,2007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信息按公开时限进行公开。
(三)《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见附件六、附件七)
三、编制、内容收录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25日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目录》和《指南》编制,进行《目录》内容所涉及公开信息的收集,并于9月26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二)9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召开全市《目录》、《指南》编制工作培训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9月26日-10月10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进行《目录》和《指南》编制,将完成的《目录》和《指南》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收集、报送《目录》收录的信息。
(四)10月10日-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
(五)10月15日-10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并报市长办公会审定。
(六)10月20日-10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做好编制、内容收录工作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