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标准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标准、规范以及目录编制试点城市的做法。
4.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5.统一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A.《目录》编制的范围
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见附件一)
B.《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1.市人民政府:
(1)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8)行政许可类项目;
(9)重大建设项目;
(1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其它。
(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二)
2.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行政许可类项目;
(8)重大建设项目;
(9)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其它。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三)
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1)机构职能类;
(2)规范性文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