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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7]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编制《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进行政务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及《目录》内容收录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编制《目录》的基本原则

  编制《目录》要遵循稳定性、关联性、标准性、精简性、统一性的原则。

  1.稳定性。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大的变动。目录更新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工作。

  2.关联性。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公开信息应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文件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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