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开展市政公用类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及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复查工作的通知
(洪市政公用字[2007]75号)
南昌市辖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文件(建办市函[2007]128号)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需重新掌握建筑施工企业执业资格、和已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渡,特开展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换发企业资质证书
由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含市政公用为主项、市政公用为增项但单独发证、市政公用专业承包)务必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新证换发,持证各市政施工企业,将原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一次或分次交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工程管理处收集后转省建设厅城建处办理,局工程管理处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23--24日、5月21--22日、6月21--22日。
2、市政建造师及项目经理调查
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市政公用二、三级)》的人员,由所在企业核实后先组织网上填报(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输出书面报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并附Excel电子表格,以企业为单位于5月8日之前集中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工程管理处。
填表注意事项:
⑴市政公用一级及企业自聘项目经理不参加本次调查;
⑵“项目经理证书号”编号修正情况见(附件二);
⑶“从事专业”及“专业”划分见(附件四)。
3、市政项目经理复查
今年为全省市政公用项目经理复查年,参加复查的人员(市政公用一、二、三级,不含企业自聘项目经理)需填写《市政公用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以企业为单位于5月21---22日集中交到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工程管理处(县属企业需先到所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时复查人员还必须取得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培训另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