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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00五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00五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5]47号)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2005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下达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一、经核定,你公司2005年应缴纳排污费550万元,请按季足额缴纳。
  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征收你公司的排污费,收缴的排污费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收款单位:自治区环保局计财处,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00850018000813120。备注栏注明: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78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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