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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2003年运河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2003年运河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定的《2003年运河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3年运河综合整治方案
(市建委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

  根据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快运河综合整治的决议》的精神及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市政府执行加快运河综合整治决议情况的审议意见,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在五年内完成运河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2003年运河综合整治工作应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按照“截污、清淤、驳坎、配水、绿化、保护、造景、管理”的16字方针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截污纳管工作
  (一)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加快污水干管、截污管的建设,不断完善第一、第二和第三污水系统,为工业企业、公建单位及生活小区的截污纳管创造条件。重点实施之江路-复兴路-富春江路污水干管的建设,解决钱江新城、之江度假区及梅家坞等地区的污水纳管问题。
  (二)完成七格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0万吨/日)的调试并投入运行;完成二期工程的技术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
  (三)在去年完成市区第一批生活小区及部分公建单位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城区10条河道和运河综合整治,实施新一轮截污纳管工作。今年计划完成剪刀巷等46个生活小区的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污纳管工作;完成杭州自动化技术研究公司等100家公建单位的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污纳管工作;完成清波路等40条道路的排水系统完善和改造工程。
  二、河道整治工作
  继续实施并完成紫金港河、沿山河、莲花港河、冯家港河、胜利河、红建河、西塘河、东新河、新塘河、上埠河等10条河道的整治或新建工作,配套完成沿河绿化带建设;完成第三轮10条河道整治的技术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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