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对我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年审的通知
(洪市政公用字[2007]93号)
市客运管理处、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了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资质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年审时间:2007年5月14日至5月23日
二、资质年审程序:
1、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市客运管理处领取《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资质审查表》一式三份。
2、认真填写《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资质审查表》后交市客运管理处提出审查意见。
3、市客运管理处统一将各出租汽车企业《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资质审查表》和所需材料报我局审批核定。
4、年审合格的企业由我局重新发放《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资质年审所需材料:
1、《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